国家税务总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魏洪玲等22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逾期不改正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同时进行,通过其他方式已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责令期限以已送达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为准。
附件: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责令限期改正清册(国家税务总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xlsx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28日